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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煤矿爆破作业安全规范与操作指南

云南省煤矿爆破作业安全规范与操作指南

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,煤矿资源丰富,但地质条件复杂,瓦斯、水害、顶板等灾害威胁严重。爆破作业作为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,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矿工生命和矿井安全。为规范云南省煤矿爆破作业行为,防范事故发生,特制定本安全指南。

一、爆破作业人员基本要求
1. 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,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,持证上岗。
2. 爆破员、安全员、保管员等必须熟悉爆破器材性能、爆破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。
3. 严禁酒后、疲劳或情绪异常者从事爆破作业。

二、爆破器材管理
1. 爆破器材的采购、运输、储存必须遵守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及云南省相关规定。
2. 井下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、防潮、防静电要求,且24小时专人值守。
3. 爆破器材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清退制度,做到账物相符,严禁私藏、赠送或转卖。
4. 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必须分类存放,雷管与炸药严禁同库储存。

三、爆破作业前准备
1. 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,明确炮眼布置、装药量、起爆顺序、警戒范围等,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。
2. 检查爆破地点顶板、支架、瓦斯浓度等,确保符合安全条件。瓦斯浓度超过1%时,严禁装药、起爆。
3. 清理爆破周边杂物,确保通道畅通,并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。
4. 检查放炮母线、起爆器及网络连接,确保完好可靠。

四、爆破作业过程安全要求
1. 装药前必须检查炮眼情况,清除孔内煤岩粉,严禁用铁器捣实。
2. 采用正向起爆时,雷管聚能穴朝向孔底;反向起爆时朝向孔口,并确保脚线悬空。
3. 严格执行“一炮三检”和“三人连锁爆破”制度,即装药前、爆破前、爆破后检查瓦斯,且爆破员、安全员、班组长同在现场。
4. 起爆前必须发出警觉信号,确认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区域,并设警戒。
5. 通电后若未起爆,至少等待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,严禁立即进入。

五、爆破后处理与检查
1. 爆破后必须充分通风,吹散炮烟,且等待时间不少于15分钟。
2. 经安全员检查确认无盲炮、无残留炸药,方可允许人员进入作业。
3. 发现盲炮,必须及时报告并处理。处理方法可采用重新起爆、平行钻孔装药殉爆或用水冲出,严禁强行拉拽或掏挖。
4. 爆破后应检查顶板、支架及爆破效果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六、应急处置与培训演练
1. 制定爆破事故应急预案,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药品。
2. 定期组织爆破事故应急演练,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。
3. 发生爆炸事故,应立即上报,并启动应急预案,防止事故扩大。

七、云南省特殊要求
云南省煤矿多为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,爆破作业还须遵守以下特殊要求:

  1. 突出煤层 Mans 爆破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,起爆地点必须在进风侧安全距离外。
  2. 爆破前后加强瓦斯监测,严禁超限作业。
  3. 推广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,总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。

云南省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严格各项制度,强化现场管理,确保万无一失。各煤矿企业应结合实际,细化本指南,并持续改进爆破安全管理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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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20:07:55